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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计处:
根据《宁德师范学院内部审计工作实施意见》有关规定,在审计期间,我单位将严格履行配合义务,积极配合审计组工作,按照审计组的要求,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,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电子数据、纸质文档和有关佐证资料,并保证提供资料的及时性、真实性和完整性,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合规性、真实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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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负责人(签字):*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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